第一条 申请资格
1、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学习努力,成绩优秀(绩点3.0以上);
3、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表现优秀;
4、无不及格课程或实践环节(包括但不限于课程不及格、课程学分未修满,假期见闻、读书报告以及实习、实践不合格,);
5、第二批毕业者也不能申请。
第二条 优先条件
在符合本办法第一条规定的基础上,具备以下条件者,具有优先权:
1、连续三年荣获二等及以上奖学金(学业类);
2、荣获省级及以上专业竞赛奖;
第三条 优秀毕业生比例
根据学校规定,优秀毕业生名额不超过全院毕业生总数的5%;各班选出的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本班总人数的5%, 非整数的小数点不纳入名额统计(即各班推选出一名优秀毕业生);
第四条 评选流程
1、毕业生自愿申请;
2、班委会按照本办法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开会讨论确定初选名单;
3、班委会召开全班大会,按本班总人数5%的比例,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本班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4、参加投票人数不得低于全班总人数的80%;同等票数下具备本办法第二条条件者当选;
5、各班推选的候选人在班级内公示2日,无异议后上报学院;
第五条 提交名单及材料
1、2017年4月25日(周二)中午11:00前,以班级为单位将参评材料送交学院学工办(文科楼2225办公室);
2、材料包括本班级所有申请人所获票数、优秀毕业生申请表(附件1)电子版及纸质版、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成绩单、优秀毕业生班级投票结果统计表(附件2)(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xgb2225@126.com,邮件标题:XX班优秀毕业生推选名单);
第六条 确定优秀毕业生
1、学院评审小组综合考虑申请人的学业成绩、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专业实践、读书笔记、假期见闻质量情况等,最终决定本学院优秀毕业生名单;
2、学院评审小组最终决定的优秀毕业生名单在学院网页公示3日后上报学校审批。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八条 由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附件1:优秀毕业生申请表
附件2:优秀毕业生班级投票结果统计表
外国语学院学工办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