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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通知

外国语学院2018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申请时间及录取规则通知(更正重发)
发表于:2020-12-19 20:58    作者:教务室

  外国语学院2018届毕业生: 
 

根据教务部公文通《关于开展推荐2018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外国语学院的推免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免生资格条件
1.品行表现优良,身体心理健康,在校期间未受处分。
2.前三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包括3.0,交换生交换期间的成绩绩点不计入内)。
3.具有较高的外语应用能力和水平。英语专业学生,须通过专业英语四级考试,日语专业须通过日本国际交流基金会主持的日语能力测试一级。
4.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发明奖,或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在挑战杯等综合或单项全国大学生术科竞赛中获奖者,可在综合评定中给予适当优先考虑。
 
二、报名
1、报名材料
《深圳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附件4)、成绩单、外语相关证明复印件以及在校期间获得的其它奖项证明复印件,交材料时请出示相关证明的原件。
2、报名时间、地点
请申请人于9月14日(周四)下午5:00之前把申请材料交到教务室2223。
3、学院将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按照前三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序,按照推荐名额1:2的比例拟定入围推免的候选人名单,并予以公文通公布。
4、9月15日期间学院遴选工作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进行面试和综合评定,确定综合成绩与名次。
5、学院于9月15日在校内公文通公示推免生正取生名单,如对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处理意见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三、特别提示
1. 一旦获得推免资格就不能放弃,所以学生在推免生推荐资格申请报名前应慎重考虑,诚实守信。
2.已计划毕业后出国留学的学生,不能申请推免资格。
3、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签署承诺书,一旦无故放弃推免资格,不参与优秀毕业生评选。
  4、已获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无论任何原因受到处分,或不能正常毕业、不能取得学士学位,或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因病需休学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外国语学院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三日
深圳大学外国语学院
电话: 0755-26535461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号深圳大学粤海校区汇文楼二层
邮编:518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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