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工作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研究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为稳妥做好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等上级有关研究生招生相关文件精神和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我院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在原有成熟的复试考核要求基础上,根据网络远程复试的新变化新情况,加强复试工作组织实施,确保规范有序。
2.坚持公平公正。严格考生身份核验及材料、作品真实性有效性审查,要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实时监控复试过程,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肃招生考试工作纪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基本情况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建立复试考核题库。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复试工作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领导与组织
1.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负责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各学科带头人任小组组员。
2、各专业根据专业特性成立专业复试小组,邀请经验丰富的老师任专业复试小组组长,每组复试成员不少于5人。
三、复试名单的确定
1.复试人数一般为本专业录取指标(不含推免生,下同)的150%(小数点进位,下同)。
2.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本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四、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时间
我院2020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定于5月16日上午8:30进行,考生将于5月15日上午8:30进行复试彩排及系统测试。
请考生密切关注我院官网发布相关实施细则、复试名单和相关通知,并听从复试工作人员安排,提前进行复试演练、登录复试系统备考。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请提前联系所报考学院(部)。无故失联的考生,视为放弃本次复试考核。
(二)考试准备:
1、资格审查:
考生在复试前,需登录深圳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http://ehall.szu.edu.cn/yz/cscjcx),上传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考生上传材料(复试系统上审核):
应届生:
学信网查验学籍在线认证码;②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照片;③学生证照片(应注册至本学期,如考生无法提供,可提供学院开具的在读证明);④成绩单(检查是否能顺利毕业)。
往届生:
学信网/国外学历认证系统验证:学历在线认证码/学历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码;②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照片;③毕业证书照片。
补充材料:
①《退出现役证》照片及《入伍批准书》照片(退役士兵计划考生必须两个齐全);②其他政策加分材料照片(所有政策加分考生,仅限一张)
体检报告审核(纸质报告审核):
① 考生的体检时间须为我校指定的时间(5月20日-5月29日),体检医院为三甲医院。
②考生的体检结果是否合格,必须有总检医生签名。
2、硬件设备:
每个远程复试考生须准备:智能手机1台,带摄像头电脑或平板1台。其中智能手机用于主机位,电脑或平板用于第二机位。保持电量充足,建议使用外接电源。
3、网络设备:
智能手机建议用WIFI联网,设置禁止所有来电。电脑或平板使用有线网络或者WIFI,禁止使用主机位智能手机热点。
4、软件要求:
我院拟使用华为welink软件系统进行网上复试,请考生提前下载并安装好复试所需华为WeLink软件客户端,熟悉软件的具体操作流程。
网络远程复试平台操作指南:
1、华为云We-Link(智能会议室):
https://www.huaweicloud.com/product/welink-download.html
5、环境要求:
考生自行选择复试场所,要求环境相对安静、独立,光线明亮(不反光);考生复试时需面向墙面(间隔不超过1米),可视范围内不能有任何复试相关参考资料,应试场所不能有他人在场。第二机位放置于考生侧后方45度1.5米处。参考环境如下:
6、材料准备:
请考生提前准备好身份证,方便复试工作人员查验身份。
7、复试纪律:
1、保证如实、准确提交各项材料。如弄虚作假,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2、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复试老师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3、严禁考生弄虚作假及替考作弊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其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考生需将五官清楚显露,不得故意遮蔽面部、耳朵等部位,复试期间不得戴帽子、墨镜、口罩等,以保证身份确认及复试全程实时监控。
5、复试过程中不得使用美颜及滤镜,本人全程出镜,不得中途离开座位,除本人外其他人员不得在考试区域内出现,否则视为违纪。
6、复试过程中严禁考生对复试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严禁将复试题目、内容等相关资料外传其他考生或者上传网络或提供给相关培训机构,一经查实即以作弊论处,取消录取资格、学籍并追究相关责任。
7、若复试过程中遇到网络中断等突发状况,请尝试重新链接,如重复链接失败请开启电话接听功能,自觉服从重考等安排。
8、进入视频复试系统后,手持身份证向面试专家展示正面。展示身份证标准示例照片:
9、考生复试全程,双手置于摄像头拍摄范围内,不做与复试无关动作。
10、严禁向他人泄露会议ID及密码,复试结束后严禁再次进入复试会议,否则以违规处理。
(三)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网上报到,同时确认考试时间和网络远程复试软件平台及使用方法。复试时需核验身份证、准考证及应考环境。复试考生迟到15分钟禁止进入参加当科考试。
(一) 复试主要方式(复试满分220分)
1.专业笔试
由于网络远程复试无法进行现场笔试,故将原复试笔试科目考核方式调整为当场抽取题目进行口译面试,满分50分。
2.专业面试
当场抽取题目进行专业面试,满分120分。
3.二外测试
二外口试,日语/法语择其一。
(二)复试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选拔性和针对性,各招生学院(部)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确定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等;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2.专业素质和能力
(1)本科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写能力和阅读文献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5)与学术学位研究生相比,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要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专业能力倾向、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五、加分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4.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5.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六、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坚持公平、公正,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2.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按考生复试阶段、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总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总成绩相同,则按复试总分、面试总分、初试业务课总分、初试外国语、初试业务课一、初试业务课二科目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新生奖学金评定不区分复试阶段,按所有统考录取考生的总成绩排序。调剂生是否降档参评具体由招生学院(部)确定。
3.拟录取名单的确定须和当年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专业保持一致。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结果不合格者;
(2)复试总成绩低于复试满分60%者;
(3)不按时提交复试报到材料或报到材料弄虚作假者;
(4)未到我校指定医院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
(5)已接受其他学校待录取者。
(6)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除外);
(7)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报到时(9月1日前)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与录取的公平、公正性全面负责,不断完善对复试与录取工作过程的监督。复试期间,负责纪检、监察的成员进入复试小组面试现场巡视,对复试与录取工作中不规范的做法及时给予纠正。根据《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84条,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2.严肃考风考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须于复试前,在本院(部)网站公布各专业招生指标数、复试名单、复试方式、内容、程序等信息。复试结束后,立即将学院同意的复试结果(含复试成绩、总成绩、总排名及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经核准后在本单位公布,并将考生的复试成绩通知考生。最后拟录取名单在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
4.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5.保证投诉、申述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复试结果公布后,一周内受理考生投诉和申述。当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时,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对投诉和申述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及时向学校报告并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八、录取类别、档案调取和定向协议签署
根据教育部规定,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两种:非定向研究生(简称非定向生)、定向培养研究生(简称定向生)。我校全日制专业只招收非定向生,非全日制专业只招收定向生。
拟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须根据我校发放的《硕士生调档函》,在规定时间内将本人的人事档案通过机要寄到我校研究生院档案室。
拟录取为定向的考生,无需调转人事档案,但须完成提交下列材料:
1.在规定时间内将本人现实表现材料寄送至我校研究生院档案室。现实表现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2.向我校领取签订定向协议,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协议(一式三份)。
九、其它
1.对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2.学院在复试结束后,按研究生院档案室规定对拟录取考生档案进行政审(定向生人事档案按规定留在原工作单位不用调取,其工作学习单位提供现实表现政审材料)。政审结束将档案密封后交研究生院档案室,将政审不合格名单立即报研究生院。
3.录取的考生请于规定时间内在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填写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
十、咨询及申诉渠道:
咨询电话:0755-26535015
申诉邮箱:lili1265@szu.edu.cn
外国语学院
深圳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