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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委员会

深圳大学外国语学院教授委员会议事规则
发表于:2020-12-18 09:51    作者:外国语学院

  • 学院教授委员会是学院的决策咨询机构,是学院民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 学院教授委员会由学院全体受聘教授组成,学院受聘教授均为当然委员,但应书面征求其本人意愿,自愿参加。
  • 学院教授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任、副主任人选由学院院务会议聘任;学院现任领导班子成员不担任正、副主任。
  • 学院教授委员会正、副主任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2年,原则上连任不超过两届。
  • 学院教授委员会由主任主持日常工作;需要时,主任可委托副主任主持工作。
  • 学院教授委员会秘书一般由学院办公室主任兼任。
  • 学院教授委员会的职责包括:
  • 审议学院的学科建设方案及发展规划;
  • 审议学院的重大学科建设经费分配方案;
  • 审定学院的专业建设和专业调整方案;
  • 评定学院学术研究成果和教师的学术研究水平,包括: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推荐各类人才培养计划人选,如荔园优青、优秀学者、新世纪人才等;
  • 对职称晋升人选进行初步审查,向学院人力资源工作委员会推荐职称晋升初步审查通过名单;
  • 裁决并处理学术纠纷和涉嫌的学术失范行为;
  • 审定学院内设学术机构方案;
  • 讨论院长或教授委员会委员联名提请的其他重要事项。
  • 学院教授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
  • 学院教授委员会拟讨论或决定的事项,由院长或教授委员会主任提出;五名以上委员也可联署提出学院教授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讨论议题。
  • 学院教授委员会会议由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须有超过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在对相关议题进行表决时,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经与会委员半数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 学院教授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如涉及委员本人或其亲属等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关系人,该委员应予以回避。
  • 学院教授委员会秘书负责记录会议过程及决议,整理会议纪要报送学院院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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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755-26535461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号深圳大学粤海校区汇文楼二层
邮编:518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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