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结合外国语学院实际情况,现开展我院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通过2025-2026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5.生活简朴、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6.勤奋学习,成绩优秀,成绩排名至少在前50%;
二、评定原则
1.同一年内,学生不得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可以同时申请,学院评定小组会根据学生在校表现、家庭困难情况及学校分配名额开展评定工作。
3.学院申报后,一旦发现与条件不符者即刻取消评选资格,名额自动作废。如有在评选中弄虚作假者(如伪造贫困材料、不如实填写家庭经济情况等),一律取消当年评选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三、名额分配
国家励志奖学金,35人。
四、评定流程及工作要求
1.学生本人到深圳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网址:http://ehall.szu.edu.cn/)助学金栏目申请,须上传成绩单。助学金申请系统于10月21日开通,10月23日24:00关闭,逾期不予申请。
2.学院在评选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本学院评选细则,严格审查申请学生资格,确定拟获资助名单,并在学院意见一栏应签署详细意见。学院于11月3日前完成各项助学金网上审核及公示(3个工作日)。
外国语学院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