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每人只有1份原件,面试时只交复印件,原件本人自行保管。待确定工作单位后,根据要求上交原件。
2. 该表封面的:“学校隶属”为“广东省教育厅”。
3. “生源地”指毕业生高考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具体到市一级。例如:广东省深圳市。入学后家庭常住户口发生变化的,应以新户口所在地为生源地。
4.“自我鉴定”字数不限
5.“本人求职意向”在未确定公司之前建议暂时不用填写(可根据面试具体公司职位在复印件上写)。
6.“院系推荐意见”由毕业班主任填写。
7. 该表填写完毕由毕业生自行保管,作为职场面试资料用,无需上交学院。
8. 如该表丢失,需向广东省教育厅申请补发。(审批时间会很长,请毕业生妥善保管)。
外国语学院学工办
2017年0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