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参评资格
1、2015级及2016级外国语学院在校本科生;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院校行政、党、团处分记录。
第二条 各类院级奖项设置及评选细则
(一)“公益人才奖”
1、参评条件:
- 具备本条例第一条规定的条件,且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工作,大学期间累计完成至少50小时的志愿服务时长可参评。
2、评选依据:
- 该奖项以志愿服务工作实绩为依据进行评选。志愿服务时长高者,在志愿服务工作中尽责用心,因表现突出获国家级,省级,校级,或院级志愿者工作主管机关书面表彰者优先。
(二)“工作杰出奖”
1、参评条件:
- 具备本条例第一条规定的条件,综合学分绩点在2.5(含)以上,且在以下领域之一中工作达一年(含)以上者可参评(无故离任或被免职者不得参评):①在校学生会或学生社团中担任副部(包括副部)以上级别工作;②在学院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支委委员工作;③在学院团委、学生会、学代会中工作;④在班级中担任班长、团支部书记或心理信息员的工作。
2、评选依据:
- 该奖项评选的依据将综合参考学生工作绩效,组织策划各类活动的成效,以及获荣誉称号或表彰的情况。因工作出色而获得表彰者,所策划的活动取得较大成功者,工作绩效曾被评定为“优秀”者优先。
- 对学院工作有突出贡献或特别优秀的院学生干部,将增授学院 “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三)“实践菁英奖”
1、参评条件:
- 具备本条例第一条规定的条件,综合学分绩点在2.5(含)以上,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参评:①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学术类或创新创业类竞赛并获奖(如“挑战杯”、“双创”、外配或外戏大赛、演讲比赛等);②除了毕业要求的实践活动之外,仍积极参加不少于两次的实践活动,并有实践证明;③科研发明、艺术创造或其他实践成果获得重要奖励或取得突出成绩。
2、评选依据:
- 该奖项的评选主要以竞赛及获奖级别,参赛次数,实践活动的质和量,以及实践活动成果所获奖励的级别为参考。竞赛级别及获奖级别高者、参赛次数及实践活动次数高者、实践成果所获奖励级别高者优先。
- 竞赛尤为突出者将增授“学院竞赛达人”荣誉称号。
第三条 获奖比例和奖励
各类院级个人先进奖项的获奖人数均不超过全院毕业生总数的8%,非整数的小数点不纳入名额统计。各类奖项可同时申请,但最终奖项荣誉不可兼得(特殊情况下,尤为出众者可兼得两项)。本条例中的各类奖项评选与“优秀毕业生”评选互不影响。
获奖的同学届时会得到相应的荣誉证书及奖品。
第四条 评选流程
1、 毕业生自愿申请;
2、 由学院评审小组根据本条例的评选方法对申请者进行评选投票,最终决定获奖名单。
第五条 递交申请材料及截止时间
1、 2020年5月24日(周日)上午11:00前,有意愿的毕业生填写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打包压缩发送至邮箱:pingyou2020@126.com,并将邮件标题及压缩文件
命名为:“申请奖项名称+姓名”。
2、 所需提交材料:
ü 《外国语学院2020届本科毕业生评优申请表》;
ü 办事大厅“预毕业申请”及“学业完成情况”截图;
(注:2016级延毕生不需提交)
ü 各类获奖证书原件扫描版(若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可提供其它能证明获奖的材料,如公文截图和网址等);
ü 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 申请“公益人才奖”者,还需提供义工时证明表电子版及义工时截图,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 申请“工作杰出奖”者,还需提供任职证明,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如策划活动证明、工作绩效证明等);
- 申请“实践菁英奖”者,还需提供与竞赛活动、实践活动或实践成果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七条 由外国语学院2020届本科毕业生评优小组负责解释。
注意事项:申报者需按评选日程按时申报,凡无故逾期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申报表所填信息及申报材料须真实无误,严禁弄虚作假,若经认证所提供材料有虚假信息,立即取消评奖资格。
附件1:《外国语学院2020届本科毕业生评优申请表》
外国语学院2020届本科毕业生评优小组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