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确外国语学院本科生社会实践、学术教育讲座等基础实践学分认定,制订本规则。本规则经学院党政会通过后交外国语学院学代会和团委学术部执行,学代会根据本规则制作简明易懂图文推送,通知全体本科生。
一 总则
1.根据《深圳大学关于修订2017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深大2016258号)和《深圳大学本科生“社会实践、国际交流”课程管理规定(试行)》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则。
二 课程性质
2.社会实践属于培养方案规定的“创新创业与学生发展”模块中的非收费实践课程,各专业学生必修。
3.学术教育讲座属于培养方案规定的“创新创业与学生发展”模块中的非收费实践课程,2019级起本学院各专业学生必修。
三 学分与成绩评定
4.2017级以后学生(含2017级)社会实践学分为1学分,含1次实践,1篇报告。成绩评定方式为“通过/不通过”。
5.2019级起学术教育讲座学分为1学分,含12场讲座,填写登记册申请学分评定。成绩评定方式为“通过/不通过”。
四 社会实践的组织与管理
6.社会实践活动范围包含假期实践、双休日实践、专业相关实践、志愿服务、义工服务、学科竞赛、国内外访学交流、其他经学院工办认可的各类实践活动等。学院实践认定和学术教育讲座由院团委组织办负责,在学工办老师指导下与学术部、实践部协同管理。
7.学生在实践结束后必须填写《深圳大学本科生社会实践、国际交流考核表》,经由实践单位签字盖章后上交学院。学院组织的实践活动由负责老师签字后上交学院。
8.学生在实践结束后根据感悟,独立完成一篇不少于1500字的实践报告,按照学校要求网上提交。严格杜绝抄袭与剽窃。学院每年按照学校要求评选优秀实践报告,推荐给学校参与评奖活动。
五 基本实践学分、实践章兑换规则
9.按照培养方案要求,2016级学生实践学分为2学分,含2次实践,2篇报告,10个综合实践章。学分和实践章兑换规则如下:
①网上提交2篇实践报告(不低于1500字);
②提交2份实践单位签章的《深圳大学本科生社会实践、国际交流考核表》(组织办值班时间收取);
③各类专业相关竞赛提供参赛证明可1:1折抵实践章;
④各类专业相关竞赛获院级二等奖及以上可1:2折抵实践章;
⑤参加会议/团学/展会服务等提供参加证明1:1折抵实践章;
⑥参加志愿服务满10义工时可以1:1折抵实践章;
⑦参加志愿服务满16义工时可认定1次双休日实践、36义工时可认定为1次暑期实践,按照要求提交实践报告;
⑧自行参加的实践可提交团学组织部由团学学术部认定;
10.按照培养方案要求,2017级和2018级学生实践学分为1学分,含1次实践,1篇报告,10个综合实践章。学分和实践章兑换规则如下:
①网上提交1篇实践报告(不低于1500字);
②提交1份实践单位签章的《深圳大学本科生社会实践、国际交流考核表》;
③各类专业相关竞赛提供参赛证明可1:1折抵实践章;
④各类专业相关竞赛获二等奖及以上可1:2折抵实践章
⑤参加会议/团学/展会服务等提供参加证明1:1折抵实践章;
⑥参加志愿服务满10义工时可以1:1折抵实践章;
⑦参加志愿服务满36义工时可认定为1次实践,撰写报告;
⑧自行参加的实践可提交团学组织部由团学学术部认定;
11.可认定实践学分:U站、寒招、寒暑假游学、四点半课堂活动、学院义协举办或者协办志愿者活动、创新创业项目(挑战杯、互联网+校赛一等奖及以上)、学科竞赛(省级三等奖以上)等。
六 附则
12.本规则从2019年9月起试行。
13.本规则由外国语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