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参评资格
1. 外国语学院2022届应届毕业生(2018级延毕生不参与本次评选);
2. 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院校行政、党、团处分记录;
第二条 各类院级奖项设置及评选细则
(一)“公益志愿菁英”
1. 参评条件:
l 符合本条例第一条规定;
l 且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工作,大学期间义工时累计50小时以上。
2. 评选依据:
l 该奖项以志愿服务工作时长及实绩为依据进行评选;
l 志愿服务累计时长多或在志愿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者优先;
l 其中尤为突出者将获得“公益志愿杰出菁英”称号。
(二)“实践竞赛菁英”
1. 参评条件:
l 符合本条例第一条规定;
l 综合学分绩点在2.5及以上;
l 且积极参与实践竞赛活动,并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竞赛类,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学术类或创新创业类竞赛并获奖,包括但不限于“挑战杯”、“双创”、外配、外戏;②实践类,除毕业要求的实践活动之外,仍积极参加不少于两次的实践活动,并有实践证明;③研创类,在科研发明、艺术创造或其他领域,因成果而获得重要奖励或取得突出成绩。
2. 评选依据:
l 该奖项以实践竞赛的次数及实绩为依据进行评选;
l 实践次数多或参赛、获奖级别高者优先;
l 其中尤为突出者将获得“实践竞赛杰出菁英”称号。
(三)“学生工作菁英”
1. 参评条件:
l 符合本条例第一条规定;
l 综合学分绩点在2.5及以上;
l 且积极参与学生工作,时长不少于一年(期间无故离任或被免职者不得参评);
l 可参评学生工作列举如下:①在校学生会或学生社团中担任副部及以上级别工作;②在学院学生党支部担任要职(副书记、小组组长);③在学院团委、学生会、学代会、学生党办、原志愿者协会等工作;④在班级中担任班长、团支部书记或心理委员;
l 本奖项另设党建联络员专项,按学院要求开展并完成党建联络员工作职责的2018级党建联络员,可以自主申报“学生工作菁英(党建联络员专项)”。
2. 评选依据:
l 该奖项以学生工作的绩效及所获表彰为依据进行评选;
l 因工作出色获表彰或所承办活动取较大成功者优先;
l 其中尤为突出者将获得“学生工作杰出菁英”称号。
第三条 获奖比例和奖励
各类院级个人先进奖项的获奖人数均不超过全院毕业生总数的6%,非整数的小数点不纳入名额统计。每位毕业生最多可同时申请两项,特别优异者荣誉可兼得。本条例中的各类奖项评选与“优秀毕业生”评选互不影响。
获奖毕业生届时会得到相应的荣誉证书及奖品(如同一申请人获得两类奖项,则领取一份奖品)。
第四条 评选流程
1. 毕业生自愿申请;
2. 由学院评审小组根据本条例的评选方法对申请者进行评选,最终决定获奖名单。
第五条 递交申请材料及截止时间
请有意愿且符合参评条件的毕业生填写《外国语学院2022届本科毕业生评优申请表》(见附件1),并于2022年5月26日(周四)上午12:00前,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打包压缩发送至邮箱:grade_2022_sfl@126.com,邮件标题及压缩文件应命名为:“申请奖项名称+姓名”。
所需提交材料电子版如下:
1. 基本资料(参评毕业生皆需提供)
l 《外国语学院2022届本科毕业生评优申请表》;
l 本科汇总成绩单(“深圳大学教务部”公众号下载PDF/办事大厅-学业完成详情-学生成绩-导出PDF)
l 办事大厅“预毕业学生申请”及“学业完成详情”截图;
2. 与申请奖项相关资料
各类获奖证书原件扫描版(若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可提供其它能证明获奖的材料,如公文截图和网址等)
l 申请“公益志愿菁英”称号者,需提供义工时证明表电子版及义工时截图,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l 申请“实践竞赛菁英”称号者,需提供与竞赛活动、实践活动或实践成果相关的证明材料;
l 申请“学生工作菁英”称号者,需提供任职证明,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如策划活动证明、工作绩效证明等)。
注意:
1. 压缩包内应该只包含两或三个文件夹,且命名为:“基本资料”、“申请荣誉名称1”、“申请荣誉名称2”(如只申请一项荣誉,则仅需两个文件夹);
2. 证明材料需放置于,以相应荣誉名称命名的文件夹中。如因申请人放置错误,导致材料缺漏无法成功申评,评审小组概不负责;
3. 各文件夹中的文件需在命名上请体现主要内容,且与申请表内所列奖项等一一对应。
第六条 注意事项
1.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 申报者需按评选日程按时申报,凡无故逾期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3. 申报表所填信息及申报材料须真实无误,严禁弄虚作假,若经举报查验后证伪,将立即取消评奖资格;
4. 最终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2022届本科毕业生评优小组师生所有。
附件1:《外国语学院2022届本科毕业生评优申请表》
外国语学院2022届本科毕业生评优小组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