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细则的制定
(一)根据《深圳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制定我院评定条例;
(二)本条例由外国语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制定,并在学生中广泛咨询和讨论,经院党委批准,报送校学生部备案。
第二条 评选目的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秉承“自立、自律、自强”的校训精神,围绕“培养高素质创新创业人才,引领社会进步与发展”的人才培养目标,激励学生奋发向上,表彰优秀学生。
第三条 评审机构
根据相关规定,学院成立外国语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初评工作,成员如下:
周宇彤、尹天一、黄明鑫、刘莹莹、万慧玥、吴岑、张逸嘉、林拉拉、徐丽云
第四条 各类荣誉称号的设置
(一)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
(二)深圳大学奖学金(单项先进个人奖项)
奖学金金额:一等3000元/人;二等2000元/人;三等1000元/人。
1、学业类:
“学习之星”(一等1%,二等3%,三等6%)
“双创之星”(一等、二等、三等,不设比例)
2、特长类:
“文体之星”(一等、二等不设比例,三等2%)
3、公共服务类:
“公益之星”(一等、二等不设比例,三等2%)
“优秀学生干部”(一等0.5%,二等1.5%,三等2%)
(三)深圳大学奖学金(综合先进个人奖)
1、“荔园之星”:20000元/人
2、“荔园卓越之星”提名奖:30000元/人
3、“荔园卓越之星”:50000元/人
(四)社会奖学金
1、深圳大学腾讯创始人创新奖学金:15000元/人
(五)外国语学院社会奖学金
1、校友基金奖学金:一等3000元/人;二等2000元/人;三等1000元/人
(六)先进班集体(班数不能超过本院学生班数的30%)
参照附件《深圳大学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第五条 评选办法与程序
具体时间参照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评定工作流程:
1、9月15日上午9:00至9月19日09:00,开放国家奖学金网上申报系统的申请功能,学生凭本人校园卡账号和密码登陆网上办事大厅:http://ehall.szu.edu.cn/new/index.html,在线提交申请表。
2、9月21日12:00前,学生将成绩单、获奖证明等书面材料交到文科楼办公楼三楼1327团学办公室
3、9月26日09:00前,学院辅导员进入系统完成审批工作,学院辅导员在线提交审批意见。
4、9月29日17:00前,学院完成初评及推荐候选人名单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二)深圳大学奖学金(单项先进个人奖)
申报时间:9月22日9:00至9月29日17:00提交网上申请;
申请网址:http://ehall.szu.edu.cn/new/index.html
申请该类奖学金的同学请于9月23日(周五)中午12:00前填写好附件中相关奖学金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需与线上提交材料一致)一并发送至学代会邮箱:sflxuedaihui@163.com
(三)社会奖学金
申报时间: 9月22日9:00至9月24日17:00,开放社会奖学金网上申报系统的申请功能,学生登录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ehall.szu.edu.cn/new/index.html)在线提交申请,并附获奖证明等证明材料。
1、深圳大学腾讯创始人创新奖学金
提交纸质材料时间:9月23日(周五)中午12:00前,提交申请材料至文科楼办公楼三楼1327团学办公室。(注:1.申请“深圳大学腾讯创始人创新奖学金”的学生需提供各类获奖证明,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正文首页复印件,申请材料一览表,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等)
(四)外国语学院社会奖学金
1、校友基金奖学金
申请该类奖学金的同学请于9月23日(周五)下午17:00前填写好附件中相关奖学金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发送至学代会邮箱:sflxuedaihui@163.com
(五)先进班集体
申报时间:9月22日9:00至9月26日17:00,学生班集体网上填写先进班集体申请表
审批及公示:10月12日前,学院完成审批、初评,并公示先进班集体初评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提交纸质材料时间:9月23日(周五)中午12:00前填写好附件中相关奖学金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需与线上提交材料一致)一并交至文科楼办公楼三楼1327团学办公室。
(六)注意事项:
1、评审小组根据条例及按规定程序全面负责本评选单位的评审工作,将确认的结果报学院评审委员会。院评审委员会依程序审核各班评审结果并负责把结果向全院张榜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期间接受同学的咨询、申诉;同时对有疑问的结果行使调查、复核和修正权。公示期满后把最终确认获奖名单再次张榜公布并报送校学生处。
2、学生对评审结果如有质疑,可在公示期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咨询或申诉,逾期者将不予受理。
3、参评人所提供材料及证明等必须属于评审年度之内者方为有效。
第六条 参评资格
(一)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且所参评年度内在校学习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遵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该学年度内以及评选期间没有违法违纪记录,没有受过学校、学院的党团或行政警告以上(包括警告)处分。
(三)所评选学年度内的所有课程必须及格。
第七条 各项奖学金评选细则
国家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参考《深圳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评审小组在综合考虑参评人书面材料和在校表现后,对参评人进行打分,按分数排名得出推荐名单,提交予院学工办决定。
深圳大学奖学金(单项先进个人奖项)
(二) 学习之星
1、参评条件
(1) 本院二年级以上(含)且所参评年度内在校学习的非毕业班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2) 所评选学年度和评选期间内没有受到学校行政、党、团处分。
(3) 所评选学年度内所有课程必须及格(在同一学年内同一课程重修及格者也具备评选资格,但按两门课程一门课学分来计算绩点)。
(4) 以评选学年度内所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为依据,原则上平均学分绩点高者优先。平均学分绩点根据评选时施行的《深圳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计算。
2、评选办法
(1) 年级专业绩点排名以校教务系统为准。
(2) 同年级同专业的参评人,该学年度绩点排名靠前者优先;若排名相同,则该学年所修学分多者优先;若所修学分仍相同,则必修课绩点高者优先。
(3) 不同专业、年级的参评人,原则上该学年度年级专业相对绩点排名靠前者优先;若相对绩点排名相同,原则上绩点高者优先。若绩点相近,而奖学金名额不足,由评审小组投票表决给出推荐获奖名单,提交予院学工办批准。投票表决的参考条件为参评人课程难度、其他学业表现等。
(三) 双创之星
1、评选条件
(1) 参考《深圳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1.深圳大学“双创之星”评选细则》、《深圳大学本科生科技创新竞赛奖励办法(修订)》。
2、评选标准
(1) 参考《深圳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1.深圳大学“双创之星”评选细则》、《深圳大学本科生科技创新竞赛奖励办法(修订)》。
(四) 文体之星
1、评选条件
(1) 参考《深圳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深圳大学“文体之星”评选细则》。
2、评选标准
(1) 参考《深圳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深圳大学“文体之星”评选细则》。
(2) 三等奖由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参加比赛或活动的等级、规模(包括但不限于比赛或活动的举办方、参加人数、及影响力等)进行初评,初评细则如下:
①市级及以下的比赛按照市级、区级、校级、院级的顺序进行评比,即获奖级别高的优先考虑。
②如有多位同学参加赛事的级别相近,而奖学金名额不足的情况,由评审小组投票表决出推荐名单,提交予院学工办决定。
(五) 公益之星
1、评选条件
(1) 参考《深圳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深圳大学“公益之星”评选细则》。
2、评选标准
(1) 参考《深圳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深圳大学“公益之星”评选细则》。
(六) 优秀学生干部
1、参选范围
(1)院学生党支部副书记、支部委员、党建办公室成员;
(2)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干部及干事;
(3)院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召集人及委员;
(4)各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心理委员(即各班班委)。
2、参评条件
(1) 具备《深圳大学外国语学院2021-2022学年奖学金评选细则》第六条“参评资格”中规定的条件。
(2) 担任上述职务一届或以上(无故离任或被免职者不得参评)。
(3) 任职期间工作绩效鉴定必须为优秀。
(4) 一等奖参评人须有较强综合素质,学习、学生工作等各方面能在所在组织中在起表率作用。
3、评选方法
(1) 由评审小组制定名额分配表,原则上按名额分配表执行,如名额有变动,需经评审小组投票表决,并报院学工办批准。
(2) 院团委、院学生会各部门干部及干事、学生党支部副书记及党建办公室成员、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召集人及委员由所在组织做评定,参评人在线申请后由学院审核、定级。
(3) 学院各年级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心理委员参评,需填写《深圳大学外国语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并提交证明材料。评审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咨询主管老师、各学生部门负责人的推荐意见,结合申请人材料,从年度工作、师生反映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对申请人进行评分,根据分数排名给出推荐名单,提交予外国语学院学工办决定。
深圳大学奖学金(综合先进个人奖)
(七) 荔园之星
参考《深圳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等。评审小组在综合考虑参评人书面材料和在校表现后,对参评人进行打分,按分数排名得出推荐名单,提交予院学工办决定。
(八) 荔园卓越之星
参考《深圳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等。评审小组在综合考虑参评人书面材料和在校表现后,对参评人进行打分,按分数排名得出推荐名单,提交予院学工办决定。
社会奖学金
(九)深圳大学腾讯创始人创新奖学金
参考《深圳大学2021-2022学年度腾讯创始人创新奖学金评定办法》等。评审小组在综合考虑参评人书面材料和在校表现后,对参评人进行打分,按分数排名得出推荐名单,提交予院学工办决定。
外国语学院社会奖学金
(十)校友基金奖学金
1、参评条件
(1) 参评人在评选学年度内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校级奖学金一等奖或其他社会奖学金。
(2) 若参评人在评选学年度内有交换经历,需在交流院校完成该阶段学业课程,并持有该院校的成绩证明。
(3) 参评人在评选学年度内无挂科、受处分记录。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秀。
(5) 个人自愿申报,不申报者不参评。
2、评选方法
(1) 符合条件申报校友基金奖学金的同学需根据要求递交《外国语学院校友基金申请表》并附相应证明资料:百分制成绩单(或绩点证明)、竞赛活动获奖证明等。
(2) 奖学金评审小组综合考虑申请人在校表现、交流院校、修学课程、绩点、竞赛奖项、公益活动等条件,给出推荐名单,提交予院学工办决定。
(十一)校友基金奖学金(励志奖)
1、 参评条件
(1)爱党爱国,作风端正,评选学年度内无违纪处分记录;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秀。
(3)参评人在评选学年度内对学院做出杰出贡献。
(4)参评人在评选学年度内未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一等奖。
2、评选方法
(1)符合条件申报校友基金奖学金(励志奖)的同学需根据要求递交《外国语学院校友基金申请表》。
(2)奖学金评审小组综合考虑申请人在校表现,给出推荐名单,提交予院学工办决定。
先进班集体
(十二)先进班集体
参考《深圳大学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等。评审小组在综合考虑参评班级书面材料和在校表现后,对参评班级进行打分,按分数排名得出推荐名单,提交予院学工办决定。
第八条 表彰奖励办法
(一)先进个人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发给奖学金。其个人评选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二)凡连续三年获奖学金者,毕业时可作为“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并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三)获奖学金者,优先由组织推荐为党、团培养对象。
第九条 罚则
(一)凡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干扰、影响评选工作,或打击报复者,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参评人当年度的参评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二)评审小组成员务必以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开展评审工作和行使评审权力。评审人员如在评审过程中以权谋私或故意压制他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评审资格、参评资格,并追究其责任和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三)凡因违纪而受到学校行政、党、团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已获得先进个人称号者,撤销其已获得的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如奖学金仍未发完的,从处分决定下达之日起,停发奖学金。
第十条 申诉机制
如对本细则有异议,请于9月20日下午15点前将以书面实名形式提出,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提交到文科楼办公楼二楼2227办公室
学院将在完成评选后公示各类奖学金和先进班集体获奖名单。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实名形式提出,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提交到文科楼办公楼二楼2227办公室。
不接受任何匿名材料。反映情况时要说明具体事实,否则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附则
(一)本条例解释权归深圳大学外国语学院所有。
(二)本条例参照《深圳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及《深圳大学外国语学院2020-2021学年奖学金评选细则》制定。
(三)本条例自正式公布之日开始执行。
后续相关通知,将在微信群公布,请需要申请奖学金的同学及时进群。
深圳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