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度“荔园之星”、“荔园卓越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深圳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及各类奖学金评选细则,经由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审核,现将外国语学院2021-2022学年度“荔园之星”初评获奖名单公示(详见附件)。最终获奖名单以学生部公布为准。
公示期从即日起至2021年11月11日15:00,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在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外国语学院学工办反映。反映情况时要说明具体事实,并签署真实姓名(不接受任何匿名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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