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申请资格
1、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学习努力,成绩优秀(绩点3.3以上);
3、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表现优秀;
4、无不及格课程或实践环节(包括但不限于课程不及格、课程学分未修满,假期见闻、读书报告以及实习、实践、论文不合格);
5、本年度第一批本科毕业生;
备注:因留学交换,修读特色班、微专业、双学位等原因延迟毕业的同学,符合条件者可提交申请表给班长。
第二条 优先条件
在符合本办法第一条规定的基础上,具备以下条件者,具有优先权:
1、连续三年荣获二等及以上奖学金(学业类);
2、荣获省级及以上专业竞赛奖;
第三条 优秀毕业生比例
根据学校规定,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不超过全院毕业生总数的5%,今年学院增加5%名额为院级优秀毕业生;各班选出的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本班毕业生总人数的10%,非整数的小数点采用四舍五入方式统计;
第四条 评选流程
1、毕业生自愿申请;
2、班委会按照本办法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开会讨论确定初选名单;
3、班委会召开全班大会,按本班毕业生总人数10%的比例,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本班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4、参加投票人数不得低于全班总人数的80%;同等票数下具备本办法第二条条件者当选;
5、各班推选的候选人需经班主任同意并在班级内公示2日,无异议后上报学院评审小组;
第五条 递交申请材料及截止时间
1、2023年5月16日(周二)晚20:00前,以班级为单位将参评材料发送到以下邮箱:szuxzd@163.com;邮件标题:XX班优秀毕业生推选名单
2、提交材料包括:
电子版材料:
l 优秀毕业生申请表(附件1)
l 各类获奖证书原件电子版
l 教务处认可的成绩单电子版
l 优秀毕业生班级投票结果统计表(附件2)
第六条 确定优秀毕业生
1、学院评审小组综合考虑申请人的学业成绩、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专业实践、读书笔记、假期见闻质量情况等,最终决定本学院优秀毕业生名单;
2、学院评审小组最终决定的优秀毕业生名单在学院网页公示3日后上报学校审批。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注意事项:申报者需按评选日程按时申报,凡无故逾期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申报表所填信息及申报材料须真实无误,严禁弄虚作假,若经认证所提供材料有虚假信息,立即取消评奖资格。
附件1:优秀毕业生申请表
附件2:优秀毕业生班级投票结果统计表
外国语学院学工办
2023年0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