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秉承“自立、自律、自强”的校训精神,围绕“培养高素质创新创业人才,引领社会进步与发展”的人才培养目标,激励学生奋发向上,根据《深圳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深大校发〔2024〕290 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评选细则。
第二条 评审机构
学院成立2024-2025学年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组长:邱江平
副组长:李慧敏、贾陆依
成员:各系主任、班主任(2021级-2024级)、辅导员、学生代表(学代会委员)
第三条 奖学金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实行参评人员回避制。
第四条 本条例由外国语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制定,并在学生中广泛咨询和讨论,经院党委批准,报送校学生部备案。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申请人参评时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品行优良;
(三)本校二年级以上(含)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四)所评选学年度和评选期间没有受到学校行政、党、团处分;
(五)所评选学年度所有课程及格;
(六)原则上所评选学年度体测成绩及格及以上;
(七)所评选学年度义工时 28 小时及以上;
(八)所评选学年度思政学时达标。
第三章 奖项设置
第六条 深圳大学外国语学院本科生奖学金构成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和先进班集体,奖项具体内容见对应细则附件。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名额3人,奖励标准每生每年10000元/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通知将于困难认定工作结束后另行发布。
二、社会奖学金
鹏程奖学金:名额2人,奖学金金额10000元/人
三、学校奖学金
(一)单项先进个人奖项
奖学金金额:一等3000元/人;二等2000元/人;三等1000元/人。
奖学金获奖比例:
“学习之星”获奖比例:一等1%,二等3%,三等6%。
“双创之星”一二三等奖总获奖比例不超过本学院(部)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0%。
“文体之星”一二三等奖总获奖比例不超过本学院(部)参评学生总人数的5%,其中三等奖获奖比例不超过本学院(部)参加评选学生总人数的2%。
“公益之星”一二三等奖总获奖比例不超过本学院(部)参评学生总人数的8%,其 中一等奖获奖比例不超过本学院(部)公益之星总获奖人数的20%。
“优秀学生干部”获奖比例:一等0.5%,二等1.5%,三等2%。
1、学业类:
“学习之星”、“双创之星”
2、特长类:
“文体之星”
3、公共服务类:
“公益之星”、“优秀学生干部”
学习之星 一等 | 学习之星 二等 | 学习之星 三等 | 优干 一等 | 优干 二等 | 优干 三等 | 双创之星 | 公益之星 | 文体之星 |
一二三等 总计 | 一二三等 总计 | 一二三等 总计 | 其中三等 |
8 | 24 | 47 | 4 | 12 | 16 | 79 | 63 | 40 | 16 |
2024-2025学年外国语学院-校级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二)综合先进个人奖
1、“荔园之星”:10000元/人,获奖名额根据参评人数,结合学校年度预算安排,核定至学院
2、“荔园卓越之星”提名奖:30000元/人,提名奖获奖名额十名
3、“荔园卓越之星”:50000元/人,获奖名额不超十名
四、先进班集体
名额为12个班级,奖学金金额为班级全体成员30元/人
第四章 评选办法与程序
第七条 评定工作原则
一、将本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纳入统一的奖学金评选体系,统筹规划、同步评选;202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奖学金评选工作也将同步进行。
二、申报各类奖学金,均需满足相应奖学金文件中规定的评选资格条件。
三、学校奖学金按照《深圳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荣誉可兼得,奖学金以最高一项计发。
四、学生参评学校先进个人奖项,不影响参评国家奖学金或校外单位所设的奖项及奖金(设奖单位另有要求除外)。
五、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不可兼得。
六、以勤工助学岗位工作身份参与学生工作的原则上不可作为学生干部参加“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评选。
七、学院申报提交后,一旦发现评选条件不符者即取消其资格,名额自动作废。如有在评选中弄虚作假者(如篡改成绩单、伪造获奖证明、不如实填写获奖等级等),一律取消当年奖学金评选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八条 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
2024-2025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及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资格查看
1.请满足申请条件的学生于9月14日晚23:59前在网上办事大厅(http://ehall.szu.edu.cn/new/index.html)【奖学金】模块的【评选条件申请】处查看义工时数据,系统已匹配志愿深圳义工时,若不足28小时,可进行i志愿义工时填报。(请注意必须填报2024.9.1-2025.8.31之间的义工时,且须剔除数据来源为志愿深圳的部分。请同学们诚信为本,提供截图或导出的PDF文件作为证明,如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当年奖学金评选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2.学院将于9月15日前审核学生填报i志愿义工时。
二、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
根据学校学生部《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及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的 通知》文件精神,今年我院国家奖学金名额3个。为保证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顺利进行,安排如下:
(一)评定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奖学金评审和材料填报工作,各学院须严格执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深圳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要求,按照学校下达的推荐候选人名额,推荐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候选人。
(二)评定流程
1.9月11日-15日,开放国家奖学金网上申报系统申请功能,学生凭本人校园卡账号和密码登录网上办事大厅:http://ehall.szu.edu.cn/new/index.html,在线提交申请表;
2.9月15日中午12:00前,请申请同学将所有在奖学金申请系统提交申请材料的纸质版提交至汇文楼办公区二楼1219办公室;
3.9月24日17:00前,学院辅导员进入系统完成审批工作,在线提交审批意见;
4. 9月28日17:00前,学院完成初评及推荐候选人名单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三)材料要求
1.系统打印奖学金申请表;
2.学年成绩单;
3.获奖情况证明材料(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体育竞赛、艺术展演、全国荣誉称号等);
所有参评材料均须提供证明材料(仅需纸质版),并且保证系统材料与纸质版一致,否则不列入参评。
三、鹏程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
根据学校学生部《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及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的 通知》文件精神,今年我院鹏程奖学金名额2个。为保证鹏程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顺利进行,安排如下:
(一)评定流程
1.9月15日-19日,开放鹏程奖学金网上申报系统申请功能,学生凭本人校园卡账号和密码登录网上办事大厅:http://ehall.szu.edu.cn/new/index.html,在线提交申请表;
2.9月19日中午12:00前,请申请同学将所有在奖学金申请系统提交申请材料的纸质版提交至汇文楼办公区三楼1323办公室;
4.10月11日17:00前,学院完成社会奖学金初评及公示工作。
(二)材料要求
1.《深圳大学鹏程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
2.学年成绩单;
3.获奖情况证明材料;
所有参评材料均须提供证明材料(仅需纸质版),并且保证系统材料与纸质版一致,否则不列入参评。
四、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
根据学校学生部《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及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的 通知》《深圳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中的规定,今年我院校级奖学金名额分配见“第三章 奖项设置”,具体评定工作流程如下(综合先进个人奖评定时间另行通知):
(一)评定流程
1.9月15日-19日,开放校级奖学金网上申报系统申请功能,学生凭本人校园卡账号和密码登录网上办事大厅(http://ehall.szu.edu.cn/new/index.html),在线提交申请表。
2.9月19日中午12:00前,请申请同学填写好附件中相关奖学金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需与线上提交材料一致)一并发送至学代会邮箱szucisxuedaihui@163.com。
3.10月9日17:00前,学院辅导员及学生组织指导老师进入系统完成审批工作。
4.10月11日前,学院公示初评获奖名单(含独立指标“优秀学生干部”)(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二)材料要求
见各奖学金系统材料和具体细则,所有参评材料均须提供证明材料(仅需电子版),并且保证系统材料与电子版一致,否则不列入参评。
(三)附加说明:
1.请申请“双创之星”的同学注意,如论文是共同一作,请申请“双创之星”(团体)。
2.以学术论文参评“双创之星”可不上传图书馆出具的收录证明,请于9月19日12:00前填写以下共享文档,学院统一汇总信息后由图书馆统一审核收录情况。
【腾讯文档】外国语学院2025-参评“双创之星”学术论文信息汇总表
https://docs.qq.com/sheet/DWWxNVnhCQm1ZSnNv?tab=BB08J2
五、先进班集体评定工作
根据学校学生部《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及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的 通知》《深圳大学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中的规定,今年我院共有先进班集体名额12个,具体评定工作流程如下:
(一)评定流程
1.9月15日9:00至9月19日17:00,学生班集体网上填写先进班集体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2.9月19日中午12:00前填写好附件中相关奖学金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需与线上提交材料一致)一并交至汇文楼办公楼三楼1323办公室。
3.10月11日前,学院完成审批、初评,并公示先进班集体初评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六、注意事项:
1、评审小组根据条例及按规定程序全面负责本评选单位的评审工作,将确认的结果报学院评审委员会。院评审委员会依程序审核各班评审结果并负责把结果向全院张榜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期间接受同学的咨询、申诉;同时对有疑问的结果行使调查、复核和修正权。公示期满后把最终确认获奖名单再次张榜公布并报送校学生处。
2、学生对评审结果如有质疑,可在公示期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咨询或申诉,逾期者将不予受理。
3、参评人所提供材料及证明等必须属于评审年度之内者方为有效。
第九条 各项奖学金评选细则
一、国家奖学金
参考《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深圳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评审小组在综合考虑参评人书面材料和在校表现后,对参评人进行打分,按分数排名得出推荐名单,提交予院学工办决定。
二、社会奖学金
(一)鹏程奖学金
参考《深圳大学2024-2025学年度社会奖学金评定办法》等。评审小组在综合考虑参评人书面材料和在校表现后,对参评人进行打分,按分数排名得出推荐名单,提交予院学工办决定。
三、学校奖学金
(一)单项先进个人奖项
1.学习之星
(1)参评条件
① 本院二年级以上(含)且所参评年度内在校学习的非毕业班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② 所评选学年度和评选期间内没有受到学校行政、党、团处分。
③ 所评选学年度内所有课程必须及格(在同一学年内同一课程重修及格者也具备评选资格,但按两门课程一门课学分来计算绩点)。
④ 以评选学年度内所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为依据,原则上平均学分绩点高者优先。平均学分绩点根据评选时施行的《深圳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计算。
(2)评选办法
①年级专业绩点排名以校教务系统为准。
②同年级同专业的参评人,该学年度绩点排名靠前者优先;若排名相同,则该学年所修学分多者优先;若所修学分仍相同,则必修课绩点高者优先。
③不同专业、年级的参评人,原则上该学年度年级专业相对绩点排名靠前者优先;若相对绩点排名相同,原则上绩点高者优先。若绩点相近,而奖学金名额不足,由评审小组投票表决给出推荐获奖名单,提交予院学工办批准。投票表决的参考条件为参评人课程难度、其他学业表现等。
2.双创之星
(1)评选条件
参考《深圳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深圳大学“双创之星”评选细则(2025)》、《深圳大学“双创之星”参评标准(2025)》。
(2)评选标准
参考《深圳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深圳大学“双创之星”评选细则(2025)》、《深圳大学“双创之星”参评标准(2025)》。
3.文体之星
(1)评选条件
参考《深圳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深圳大学“文体之星”评选细则(2025)》《深圳大学外国语学院“文体之星”评选细则》。
(2)评选标准
①参考《深圳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深圳大学“文体之星”评选细则(2025)》《深圳大学外国语学院“文体之星”评选细则》。
②三等奖由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参加比赛或活动的等级、规模(包括但不限于比赛或活动的举办方、参加人数、及影响力等)进行初评,初评细则如下:
a. 市级及以下的比赛按照市级、区级、校级、院级的顺序进行评比,即获奖级别高的优先考虑。
b. 如有多位同学参加赛事的级别相近,而奖学金名额不足的情况,由评审小组投票表决出推荐名单,提交予院学工办决定。
4.公益之星
(1)评选条件
参考《深圳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深圳大学“公益之星”评选细则(2025)》。
(2)评选标准
参考《深圳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深圳大学“公益之星”评选细则(2025)》。
5.优秀学生干部
(1)参选范围
①院学生党支部副书记、支部委员;
②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干部及干事;
③院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召集人及委员;
④各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心理委员等(即各班班委)。
(2)参评条件
① 具备《深圳大学外国语学院2024-2025学年奖学金评选细则》第五条“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中规定的条件。
② 担任上述职务一届或以上(无故离任或被免职者不得参评)。
③ 任职期间工作绩效鉴定必须为优秀。
④ 一等奖参评人须有较强综合素质,学习、学生工作等各方面能在所在组织中起表率作用。
(3)评选方法
① 由评审小组制定名额分配表,原则上按名额分配表执行,如名额有变动,需经评审小组投票表决,并报院学工办批准。
② 院团委、院学生会各部门干部及干事、学生党支部副书记及党建办公室成员、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召集人及委员由所在组织做评定,参评人在线申请后由学院审核、定级。
③ 学院各年级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心理委员参评,需填写《深圳大学外国语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并提交证明材料。评审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咨询主管老师、各学生部门负责人的推荐意见,结合申请人材料,从年度工作、师生反映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对申请人进行评分,根据分数排名给出推荐名单,提交予外国语学院学工办决定。
(二)深圳大学奖学金(综合先进个人奖)
1.荔园之星
参考《深圳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等。评审小组在综合考虑参评人书面材料和在校表现后,对参评人进行打分,按分数排名得出推荐名单,提交予院学工办决定。
2.荔园卓越之星
参考《深圳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等。评审小组在综合考虑参评人书面材料和在校表现后,对参评人进行打分,按分数排名得出推荐名单,提交予院学工办决定。
四、先进班集体
参考《深圳大学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等。评审小组在综合考虑参评班级书面材料和在校表现后,对参评班级进行打分,按分数排名得出推荐名单,提交予院学工办决定。
第十条 表彰奖励办法
(一)先进个人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发给奖学金。其个人评选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二)凡连续三年获奖学金者,毕业时可作为“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并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三)获奖学金者,优先由组织推荐为党、团培养对象。
第十一条 罚则
(一)凡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干扰、影响评选工作,或打击报复者,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参评人当年度的参评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二)评审小组成员务必以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开展评审工作和行使评审权力。评审人员如在评审过程中以权谋私或故意压制他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评审资格、参评资格,并追究其责任和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三)凡因违纪而受到学校行政、党、团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已获得先进个人称号者,撤销其已获得的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如奖学金仍未发完的,从处分决定下达之日起,停发奖学金。
第十二条 申诉机制
如对本细则有异议,请于9月13日下午17:00前将以书面实名形式提出,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提交到汇文楼办公楼二楼1219办公室。
学院将在完成评选后公示各类奖学金和先进班集体获奖名单。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实名形式提出,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提交到汇文楼办公楼二楼1219办公室。
不接受任何匿名材料。反映情况时要说明具体事实,否则不予受理。
第五章 附则
(一)本条例解释权归深圳大学外国语学院所有。
(二)本条例参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深圳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深圳大学2024-2025学年度社会奖学金评定办法》、《深圳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深圳大学“双创之星”评选细则(2025)》、《深圳大学“双创之星”参评标准(2025)》、《深圳大学“文体之星”评选细则(2025)》、《深圳大学“公益之星”评选细则(2025)》等文件制定。
(三)本条例自正式公布之日开始执行。
(四)所有获评奖学金的同学需积极配合学校学院开展的各类优秀学生宣传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学院联络人:黄老师,办公电话:0755-26536125,办公地址:汇文楼办公区1219
深圳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5年9月11日
后续相关通知,将在微信群公布,请需要申请奖学金的同学及时进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