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学生部《关于开展2025-206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及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今年我院国家奖学金名额2个。为保证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顺利进行,安排如下:
(一)评定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奖学金评审和材料填报工作,各学院须严格执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深圳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要求,按照学校下达的推荐候选人名额,推荐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候选人。
具体评奖要求、评分细则等详见《深圳大学外国语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二)评奖名额及金额
外国语学院国家奖学金名额2人,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三)评奖学生基本条件
1. 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科生;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4.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5.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6.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7.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学习成绩为本专业年级前10%,参评课程无不及格科目。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四)评定流程
1. 9月11日-15日,开放国家奖学金网上申报系统申请功能,学生凭本人校园卡账号和密码登录网上办事大厅:http://ehall.szu.edu.cn/new/index.html,在线提交申请表;
2. 9月15日中午12:00前,请申请同学按照国家奖学金要求材料要求提交电子版材料(见”(三)材料提交要求);
3. 9月22日17:00前,学院完成初评;
4. 9月29日17:00前,学院完成初评及推荐候选人名单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三)材料提交要求
以下材料统计范围均为2025年9月1日-2026年8月31日,填写内容和证明材料需与奖学金系统申请保持一致,如不一致以系统为准。
1. 于奖学金系统内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填报后生成的《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命名“姓名+学号+专业+系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2. 填写《深圳大学外国语学院2025-2026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后请将此文件命名为“姓名+学号+专业+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3. 证明材料材料打包压缩命名“姓名+学号+专业+国家奖学金+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含学年成绩单(可在”深圳大学教务部“服务号办理)、期刊、学术会议、专利、竞赛和综合评价材料
将系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pdf版)、学院奖学金申请表(excel版)和证明材料(压缩包)添加至附件,邮件命名“姓名+学号+专业+国家奖学金”发送至szucisxuedaihui@163.com,截止时间为9月15日中午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