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秉承“自立、自律、自强”的校训精神,围绕“培养高素质创新创业人才,引领社会进步与发展”的人才培养目标,激励学生奋发向上,根据《深圳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深大校发〔2024〕290 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评选细则。
第二条 评审机构
学院成立2025-2026学年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慧敏、贾陆依
委员:各系主任、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学代会委员)
第三条 奖学金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实行参评人员回避制。
第四条 本条例由外国语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制定,并在学生中广泛咨询和讨论,经院党委批准,报送校学生部备案。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申请人参评时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品行优良;
(三)本校二年级以上(含)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四)所评选学年度和评选期间没有受到学校行政、党、团处分;
(五)所评选学年度所有课程及格;
(六)原则上所评选学年度体测成绩及格及以上;
(七)所评选学年度义工时28 小时及以上;
(八)所评选学年度思政学时达标。
第三章 奖项设置
第六条 深圳大学外国语学院本科生奖学金构成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和先进班集体,奖项具体内容见对应细则附件。
(一)单项先进个人奖项
奖学金金额:一等3000元/人;二等2000元/人;三等1000元/人。
奖学金获奖比例:
“学习之星”获奖比例:一等1%,二等3%,三等6%。
“优秀学生干部”获奖比例:一等0.5%,二等1.5%,三等2%。
“公益之星”获奖比例:一等1%,二等2%,三等3%。
“双创之星”一二三等奖总获奖比例不超过本学院(部)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0%。
“文体之星”一二三等奖总获奖比例不超过本学院(部)参评学生总人数的5%,其中三等奖获奖比例不超过本学院(部)参加评选学生总人数的2%。
1、学业类:
“学习之星”、“双创之星”
2、特长类:
“文体之星”
3、公共服务类:
“公益之星”、“优秀学生干部”
学习之星 | 优干 | 公益之星 | 双创之星 | 文体之星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二三等 总计 | 一二三等 总计 | 其中三等 |
8 | 23 | 46 | 4 | 12 | 15 | 8 | 15 | 23 | 77 | 38 | 15 |
2025-2026学年外国语学院-校级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二、先进班集体
名额为12个班级,奖学金金额为班级全体成员30元/人
第四章 评选办法与程序
第七条 评定工作原则
(一)将本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纳入统一的奖学金评选体系,统筹规划、同步评选;202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奖学金评选工作也将同步进行。
(二)申报各类奖学金,均需满足相应奖学金文件中规定的评选资格条件。
(三)学校奖学金按照《深圳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荣誉可兼得,奖学金以最高一项计发。
(四)学生参评学校先进个人奖项,不影响参评国家奖学金或校外单位所设的奖项及奖金(设奖单位另有要求除外)。
(五)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不可兼得。
(六)以勤工助学岗位工作身份参与学生工作的原则上不可作为学生干部参加“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评选。
(七)学院申报提交后,一旦发现评选条件不符者即取消其资格,名额自动作废。如有在评选中弄虚作假者(如篡改成绩单、伪造获奖证明、不如实填写获奖等级等),一律取消当年奖学金评选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八条 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
2025-2026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及先进班集体评选细则见附件,材料提交要求如下:
(一)学习之星材料申报要求
(1)系统申报
申报时间:9月15日9:00至9月20日17:00;
申请网址:http://ehall.szu.edu.cn/new/index.html
(2)电子版材料提交学院
申报时间:9月15日9:00至9月20日17:00;
请填写以下收集表登记:
【腾讯文档】深圳大学外国语学院“学习之星”申请表
https://docs.qq.com/form/page/DWXpjTkR3Z0N3cmhx
附件材料:
[1] 评选学年成绩单
PDF文档,文档命名为:姓名+学号+专业+评选学年成绩单
l 深圳大学教务部”服务号—常用查询—自助下载成绩证明(或线下前往海桐斋学生事务中心自助打印机打印)
(二)双创之星材料申报要求
(1)系统申报
申报时间:9月15日9:00至9月20日17:00;
申请网址:http://ehall.szu.edu.cn/new/index.html
(2)电子版材料提交学院
申报时间:9月15日9:00至9月20日17:00;
请填写以下收集表登记:
【腾讯文档】深圳大学外国语学院“双创之星”申请表
https://docs.qq.com/form/page/DWURSQVBJVGR6QUdj
附件材料:获奖表彰证书等证明材料
[1] 发表论文(期刊刊登版)
PDF文档,文档命名为:姓名+学号+专业+双创之星+证明材料(论文)
并填写论文信息登记问卷:
【金山文档 | WPS云文档】 4-外国语学院参评“双创之星”学术论文信息汇总表https://365.kdocs.cn/l/caserIi3a2xE
[2] 竞赛获奖证书
PDF文档,文档命名为:姓名+学号+专业+双创之星+证明材料(竞赛)
l 获奖证书上需包含参赛人姓名(团体须含所有人的名单)、奖项名称、获奖等级、颁奖单位(落款,须加盖该单位公章)
[3] 专利证书
PDF文档,文档命名为:姓名+学号+专业+双创之星+证明材料(专利)
(三)文体之星材料申报要求
(1)系统申报
申报时间:9月15日9:00至9月20日17:00;
申请网址:http://ehall.szu.edu.cn/new/index.html
(2)电子版材料提交学院
申报时间:9月15日9:00至9月20日17:00;
请填写以下收集表登记:
【腾讯文档】深圳大学外国语学院“文体之星”申请表
https://docs.qq.com/form/page/DWW9nZGxKWHNGaEhp
附件材料:
[1] 获奖表彰证书等证明材料
PDF文档,命名为:姓名+学号+专业+文体之星+证明材料(个人/团体)
l 获奖证书上需包含参赛人姓名、奖项名称、获奖等级、颁奖单位(落款,须加盖该单位公章,按单位公章认定行政等级)
(四)公益之星材料申报要求
(1)系统申报
申报时间:9月15日9:00至9月20日17:00;
申请网址:http://ehall.szu.edu.cn/new/index.html
(2)电子版材料提交学院
申报时间:9月15日9:00至9月20日17:00;
请填写以下收集表登记:
【腾讯文档】深圳大学外国语学院“公益之星”申请表
https://docs.qq.com/form/page/DWXNIZnJpQWZ4dVhP
附件材料:
[1] 本学年义工时证明材料
PDF文档,文档命名为:姓名+学号+专业+公益之星+证明材料(本学年义工时)
l “志愿深圳”的证明材料:“志愿深圳”小程序-服务明细-时长类型“服务时长”-活动时间“自定义-开始日期2025.9.1-结束日期2026.8.31”-考勤状态“审核通过”
l “i志愿”(剔除志愿深圳部分)的证明材料:i志愿官网-个人中心-时间证书-服务时间明细下载-高亮或圈出要补充的记录
[2] 往年义工时证明等证明材料
PDF文档,文档命名为:姓名+学号+专业+公益之星+证明材料(往年义工时)
l 如果是要按“每学年完成至少40小时志愿服务”这一前置条件申请的需提供(不是的不用),按学年导出义工时材料。
[3] 志愿服务工作表现突出获得国家级/省级行政区域(或副省级以上城市)志愿者工作主管机关书面表彰的证明材料
PDF文档,文档命名为:姓名+学号+专业+公益之星+证明材料(志愿者表彰)
l 获奖证书上需包含参赛人姓名、奖项名称、获奖等级、颁奖单位(落款,须加盖该单位公章,按单位公章认定行政等级);如奖章上无个人信息,请附上公示表等其他证明材料
(五)优秀学生干部材料申报要求
(1)系统申报
申报时间:9月15日9:00至9月20日17:00;
申请网址:http://ehall.szu.edu.cn/new/index.html
(2)电子版材料提交学院
申报时间:9月15日9:00至9月20日17:00;
请填写以下收集表登记:
【腾讯文档】深圳大学外国语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
https://docs.qq.com/form/page/DWU9nQnBpT0R6cXdU
附件材料:
[1] 任职证书
PDF文档,文档命名为:姓名+学号+专业+优秀学生干部+证明材料(任职证书)
l 证书落款须加盖单位公章,如无证书(如班委等)请出示班级竞选任命的聊天记录等证明材料
[2] 获奖情况
PDF文档,文档命名为:姓名+学号+专业+优秀学生干部+证明材料(获奖情况)
l 获奖证书上需包含获奖人姓名、奖项名称、获奖等级、颁奖单位(落款,须加盖该单位公章)
l
(六)先进班集体材料申报要求
(1)系统申报
申报时间:9月15日9:00至9月20日17:00;
申请网址:http://ehall.szu.edu.cn/new/index.html
(2)电子版材料提交学院
申报时间:9月15日9:00至9月20日17:00;
请填写以下收集表登记:
【腾讯文档】深圳大学外国语学院“先进班集体”申请表
https://docs.qq.com/form/page/DWXJuckpLa2RUaWRn
附件材料:
[1] 证明材料(如五四评优先进团支部等)
PDF文档,文档命名为:姓名+学号+专业+先进班集体+证明材料
l 获奖证书上需包含获奖班级姓名、奖项名称、获奖等级、颁奖单位(落款,须加盖该单位公章)
第九条 表彰奖励办法
(一)先进个人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发给奖学金。其个人评选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二)凡连续三年获奖学金者,毕业时可作为“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并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三)获奖学金者,优先由组织推荐为党、团培养对象。
第十条 罚则
(一)凡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干扰、影响评选工作,或打击报复者,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参评人当年度的参评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二)评审小组成员务必以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开展评审工作和行使评审权力。评审人员如在评审过程中以权谋私或故意压制他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评审资格、参评资格,并追究其责任和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三)凡因违纪而受到学校行政、党、团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已获得先进个人称号者,撤销其已获得的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如奖学金仍未发完的,从处分决定下达之日起,停发奖学金。
第十一条 申诉机制
如对本细则有异议,请于9月18日下午17:00前将以书面实名形式提出,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提交到汇文楼办公楼二楼1219办公室。
学院将在完成评选后公示各类奖学金和先进班集体获奖名单。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实名形式提出,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提交到汇文楼办公楼二楼1219办公室。
不接受任何匿名材料。反映情况时要说明具体事实,否则不予受理。
第五章 附则
(一)本条例解释权归深圳大学外国语学院所有。
(二)本条例参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深圳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深圳大学2025-2026学年度社会奖学金评定办法》、《深圳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深圳大学“双创之星”评选细则(2026)》、《深圳大学“双创之星”参评标准(2026)》、《深圳大学“文体之星”评选细则(2026)》、《深圳大学“公益之星”评选细则(2026)》等文件制定。
(三)本条例自正式公布之日开始执行。
(四)所有获评奖学金的同学需积极配合学校学院开展的各类优秀学生宣传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学院联络人:黄老师,办公电话:0755-26536125,办公地址:汇文楼办公区1219
深圳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