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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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宁一中,深圳大学特聘教授。主要研究兴趣为叙事学、英美文学。
宁一中 教授
比尔·布朗之“物论”及对叙事研究的启迪
摘要:自21世纪初,西方在前人的基础上,出现了对“物”的新探讨,这一探讨又引发了文学研究中对物叙事的研究。比尔·布朗作为这一潮流的引领者之一,对物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提出了关于物的许多新观点。本文通过对布朗著述的分析,总结其对物进行探讨的四个主要方面的贡献,并在此基础上论述其理论对文学物叙事研究的启示。
关键词:比尔·布朗;物论;叙事;主体间性;文本物质主义
引言
当下,“物叙事”在中国叙事学界悄然兴起,日呈蓬勃之势。“物叙事”的理论基础是“物论”(thing theory),要了解作为文学解读方法之一的“物叙事”阐释途径,就有必要从源头上了解“物论”。比尔·布朗(Bill Brown,1958—)是第一个提出“物论”的理论家,也是将物的理论与叙事进行结合的最为重要的理论家之一。除了滥觞之作《物论》之外,布朗还发表了一系列著述,对物进行了多方位的论述。本文将对布朗的“物论”做一较为系统的分析,归纳其物论的独特性,在此基础上阐发该理论对叙事分析研究的启迪。
对物的关注,可谓源远流长。在西方,可追溯到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论述。柏拉图的所谓“理念”与“模仿”,实际上就是探讨物质世界(现象界)和超验的理念世界之间的关系。亚里士多德认为“理”在“事”中,离“事”无“理”,推翻了柏拉图的超感性世界的永恒“理式”以及整个客观唯心主义哲学的基础。他们讨论的是世界本原问题,因此终究离不开“物”。马克思对物的认识,更是具有划时代的伟大意义。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是把唯物主义和辩证法有机地统一起来的科学世界观。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从本质上来说,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第一性的,意识是第二性的。20世纪哲学家福柯致力于对“词”与“物”的关系的探讨。对他来说,物为何物,取决于把物放在何种认识框架中去看待。阿兰·罗伯—格里耶从反对人本主义的角度对物的主体性进行了研究,认为物具有与人同样的主体性。种种哲思,不胜枚举。
可以说,在由人和物构成的世界里,任何哲学家、思想家都免不了对物进行思考,从不同角度对“物”的本质以及物与人的关系进行揭示,并做出解释。布朗继承了前人的思想,并进一步提出了自己的独到见解。
一、布朗“物论”的内涵
布朗论物,似乎不屑于从理论到理论,因为20世纪初以来,各种理论层出不穷,大有泛理论之嫌。而研究物,则要从具体的物谈起,以一种轻快的、让人乐于接受的方式切入主题。于是,布朗发出了一系列疑问:
难道我们就一定要用理论非把问题搞复杂不行吗?我们确实需要一种称为“物的理论”的东西,就像我们需要叙事理论、文化理论、或话语理论那样吗?我们就不能让“物”消停消停,让它们在某个舒适之地,某个超越了理论的地方歇息歇息?……我们需要些温暖的东西,能让我们从僵硬的冷酷的思想里解脱出来,需要些具体的东西,把我们从冗余的抽象的东西中解脱出来。
而事实上,这正是布朗巧妙地引人渐入佳境的手法,因为他正是要从每天面对的具体的物,如铅笔、拉链、马桶、香蕉、椅子、马铃薯出发,由具体而抽象,考察物之不为人所见的维度。布朗之物论涉及甚广,本文择其要者,主要论及物之双重本质、物之社会性、物之暴政、物之灵性。
1.物之双重性
首先,布朗对物的双重性本质做了深刻的区分。这种双重性表现为可感知性和可领悟性,具体与模糊,宏观与微观。这种双重性同时存在于物之中,但人物往往钝于认识。首先他进行了抽象物和具体物的区分。他认为,通常物是可以被感知的,而对物进行感知后产生的关于某物的知识,则是物投射到我们脑子里的东西。他指出,尽管人可以通过感官感知到物的存在,但奇怪的是我们意识到物的存在往往经历了一个突然的过程,其中我们会感到某种力的冲击。他举例说,当我们手被玻璃割了一下,或一块石头将我们绊倒时,我们才感受到玻璃和石头的存在;我们平时透过玻璃窗户看风景,突然玻璃不透明了,才会意识到玻璃本身的存在,并去好好研究为什么玻璃成了这样。这同俄国形式主义的“陌生化”有异曲同工之妙,但不同的是,布朗把它作为物的存在的双重性质加以认识,并认为,只有当某物不再发挥它习以为常的功能时,我们才会透过表象抵达该物的本质属性,他称之为物性(thingness)。
布朗认为,物同时具有具体性和模糊性。它既可以指整个物质世界,也可以指具体的某物。他举例说:“整个世界就是由物构成的”,这里的“物”指一个模糊的整体。但在“对格林先生来说,他的整个世界就是那些法国家具和东方瓷器珍品之类的东西”。这里的整个世界(即那些东西)指具体的家具与瓷器。物也可以是日常生活中那些指涉既具体又模糊的某物。比如:“把它放在客厅里,挨着那个绿色的东西(物体)放吧”。那个“绿色的东西”同时指涉一个具体的物(此时说话者甚至用手指着某个具体的物)却又命名不确定的、模糊的东西(绿色的东西到底叫什么并不具体)。又比如,“他的诗歌里面有某种捉摸不定的东西(物体)”这时评论者知道有个东西在里面(肯定),但却无以名之(模糊)。在这些例子里,物(东西)可名又不可名,可认定又难以认定,既形而上又形而下。
布朗指出,物的存在有宏观和微观的层面。对其微观层面的感知及其规律的把握,需借助科学的手段,这也是物之双重性之一。在微观世界里,我们观察得越细致,就越会发现离所观察物的距离。比如我们在微观世界里观察水滴,就会发现原本那么熟悉的东西竟然会多么不可思议。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布朗对某一具体物的存在形式做了如下辨析:(1)一个物体,有着物理性的存在,但对它的存在的感知往往需要一个心理上的陌生化过程。这使得同一物体看似有着双重的存在:一方面是被视而不见的具象存在;另一方面是心理感知后的存在,这种存在往往在一种突然的陌生化过程中发生。(2)物的指涉可以同时是具体的和模糊的,这种双重性同样使得某物体现同时双重的存在。(3)微观世界里物的存在方式与宏观世界里物的存在方式形成物存在的双重性。布朗对“物性”的这一揭示,使我们对物的隐性和显性存在,以及物的“同时双重性存在”有了更为清楚的认识。
2.当下社会中物与人的新型社会关系
物具有社会性几乎是尽人皆知的,然而却又是每个哲学家不可不探讨、不可不提出见解的问题。马克思的“异化”理论,卢卡奇的“物化”理论,海德格尔的“关怀”(sorge,也有人译成“挂念”)理论,霍耐特的“承认”理论,无不是“人—物”关系的深刻认识。布朗提出了“物之社会生活”的观点(the“social life of things”),这一观点把物看成了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与人交互作用的主体。布朗认为,只有抛开了物的物质属性,历史学家、社会学家、人类学家才能把注意力集中到物的社会生活,以及与之相关的物的进化等问题,从而阐明物之具体的历史的流通情况。
布朗认为,尽管从理论上来说,是人赋予物以意义,但从方法论的角度来看,只有把物作为“运动之物”(things-in-motion)才能阐明物之存在的人类和社会语境。布朗指出,在一般社会语境下,人与物的关系是我们习以为常的主客关系,即人是主动的、能动的、处于统治地位的;而物则是被动的、不变的、处于被支配地位的。在这种关系中,作为主体的人是历史的创作者,作为客体的物则只是被动的、处于被支配地位的。“然而,波德莱尔对物的威胁力的揭示启发了我们,应该对物进行重新审视”。他认为,在此认识之下,我们就应该提出无生命之客体(物)(inanimate objects)如何构建了人类主体,如何影响了主体、威胁了主体、促成或威胁与其他主体的关系等一系列问题。对于物形成对人的影响和威胁的途径,布朗做出了这样的回答。他指出,在物质的社会里,物既然作为社会制度的重要表征,其效果就会通过人们关于物之心理的社会化而影响人们;含有物性(thingness)特征的社会也总是要把自己强加于人的各种感官以及各种精神层面的想象。这样,物便形成了强大的对主体的影响力。换句话说,主体的人会受到物的社会性的影响。
诚然,不同的社会对于物的社会性有着不同的理解。然而,布朗敏锐地指出,在我们所处的社会里,物在社会中表现出了更多的能动性。这种能动性成了重构社会的力量。他结合现代性社会的特征,振聋发聩地指出,现代社会里,物作为物的性质渐被消除,物崇拜已经没有意义,因为物正在消失。物消失后的社会是一个怎样的社会?布朗认为,这将是一个标志着资产阶级社会特点的物与人之间旧的关系断裂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里,代替旧的人与物的关系的,是新的人之物化,和物之新的人化;这时,我们手中的物与人是平等的、同志式的关系。这就是新世纪物的社会特性和人—物间的新型关系。
3.物的暴政
布朗提出了“物的暴政”问题。而所谓物的暴政,就是所谓“民主的暴政”或者称为“多数者的暴政”。这种暴政有何表征呢?又为什么会发生呢?也许爱默生的话是关于这种暴政之表征的简洁清楚的回答。爱默生说,当“物多到了令人恐惧的程度,却还有更多的物品通过大规模生产助纣为虐”。在这种情况下,原本享受着民主的主体—人,却受到了占着多数的物的侵略、虐待,让物行使了暴政。布朗认为狂热地收集物品,填满墙角、摆满桌子、椅子,让物充斥着整个屋子,四处见到的只是物!物!物!其结果是,人被具有侵略性的大堆大堆的物所压倒,所挤跑,正如他引用的马克·吐温曾为物所苦的故事一样。
那么是什么导致了“物的暴政”?关于人为什么会遭受物的虐政,马克思在《商品的拜物教性质及其秘密》中有深刻的阐释。马克思曾就物成为商品之后的性质提出了深刻的洞见:物一旦成为商品,“它就成了一个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物了”,而“商品世界的拜物教性质,是起因于生产商品的劳动所独有的特别的社会性质”。
布朗认为,马克思对商品性质的理性论述与吐温对物崇拜的浪漫描写,有异曲同工之妙,都可以让我们看到资本主义“物”世界中主体与客体之间互相影响并导致作为主体的人遭受作为客体的物(商品)之暴政的实质。
布朗还就人何以失去主体性而成为被物所役的对象这一问题做了进一步的探讨。乔治·桑塔亚那在《美感》(1896)一书中对艺术品的审美价值和拜物教特征做了富有启发性的分析,布朗认为,桑塔亚那弥补了马克思有关商品拜物教论述之不足,那就是,审美并非是无功利的,而是功利性的:“我们几乎可以说,所有的快乐都是无功利的,快乐本身就是目的。但我们必须同时也坚持认为,审美的快感确实是功利性的,因为美的物品令人垂涎”。在桑塔亚那看来,美是物的品质带来的快感,由快感的对象化构成,是对象化的快感。他强调的不是感觉,而是强调美的来源(即物)的品质。桑塔亚那还认为,美是一种价值,来自人的性格中的非理性成分。
布朗指出,马克思在《资本论》里尽管有意从美学上对商品进行阐述,但并未论及商品的美学;而桑塔亚那则认识到了商品的审美价值以及贯穿于日常生活中的审美意识。也就是说,从某种意义上看,正是审美意识引发消费欲望,进而导致物崇拜、人为物役等“物的暴政”现象。
4.物之灵性
从上一节论述中可见,人们对物有迷恋狂热之情,物亦对人产生能动反作用,从而形成了一种主体间性,这又引起了另一个重要问题,即无生命之物如何获得了生命。对此,布朗通过分析指出,从19世纪后半叶开始,人们就对商品产生了狂热的欲望,商场的主人不仅卖商品给人们,还在培育人们对商品的需求市场。通过把商品定价,商场没有了讨价还价的现象,人们的消费行为简化成了消费者与商品之间的关系,商品也就像耍魔术似地获得了生命,这不是因为商品所具有的自动和抽象的价值,而是因为它们给人感官上的魅力,亦即商品本身被赋予了某种灵性。左拉的《妇女乐园》,德莱塞的《嘉莉妹妹》等作品都对此进行了描写。
由上我们可以看出,如果把物放在与人平等的位置,就会发现物也是有灵性的。正如罗伯—格里耶所说,勃朗峰从地质第三纪起就在阿尔卑斯山脉的中心等待着我,由此而产生了我关于伟大与纯真的概念。
综上所述,布朗在反对理论泛滥的前提下,从“物的双重性”“物的社会性”“物的暴政”“物的灵性”等四个方面构建了颇具理论特色和启发意义的“物论”理论,看似悖论,实则是反对从抽象理论入手谈“物”,主张从物——商品本身入手,讨论其概念内涵、社会属性、审美意义等重要话题。因此,布朗的物论与文学艺术等人文学科具有天然的亲缘关系。
二、布朗物论的理论贡献对叙事研究的启发
布朗的物论既有承继又有创新。在布朗之前,已有很多的思想家哲学家对物做了多方面的探讨,布朗则另辟蹊径,提出了新的洞察,就“物为何物”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答案,其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布朗辨析了不同意义上的“物”的概念所指。在布朗这里,物不仅是抽象的能指意义上的概念,而且是具体可感的实体性存在;不仅是泛指的外在物质世界的整体性存在,而且是特指的个别的微观性存在,有时还是一种抽象与具体、形而下的物质与形而上的意义纠缠不清、含混模糊的存在。
其次,布朗将关注点由物之物质属性扩展至物之社会生活,并将注意力放在后者,阐明了物对于人的侵略性和威胁性。布朗指出,在“人—物”这一对主客关系中,当物被赋予了“社会性”属性之后就不再是被动的受人支配,而是拥有了主动性甚至攻击性。
第三,布朗揭示了人与物之间的互构性关系。在布朗的论述中,人与物之间呈现为主体间性的关系,人可以帮助物建构主体性价值;物也可以帮助人建构主体身份。这就让我们在阐释人与物的关系的时候,更有了一层“互相”建构的意识,人与物不再是单向的主客关系,还要考虑反向的客主关系乃至互为主客的平等关系。
第四,布朗借用桑塔亚那对审美价值与艺术品的拜物教性质的有关论述,强调审美具有功利目的,而商品的审美特性正是导致了“物的暴政”的原因。
值得进一步指出的是,布朗的物论总是与叙事联系在一起,因而对叙事研究具有重要启发意义,这方面最具价值的论点之一就是他所提出的文本物质主义,试简单论述如下。
布朗在其《文本物质主义序》一文中提出了文本物质主义的问题。简言之,文本物质包括超文本(paratexts)、框架(frames)、开本、留边(margins)、作者与权威(authorship and authority)、打字与印刷、书写的体例(layout)、收集与分配(gathering and dispersion)等等诸多因素,这些统统属于能指的物质性(the materiality of the signifier)。正因为文字的意义构成过程中涉及如此多的物质因素,因此我们有必要注意文本的物质性。而文字的载体本身的物质属性同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比如羊皮纸、树皮、金属(铜、铁等)、石头等。这里所说的文字载体的物质属性自然使我们想到中国的铭文、甲骨文、竹简等,它们曾是中国古代文字的重要载体。但现代纸质的文字与古代的这些载体有着重要的区别。比如,同样的文字,写在甲骨或者竹简上的有着原初性、权威性、可靠性;而后来将这些文字移植到纸质载体上时,只是原初文本的拷贝和翻版,失去了历史的真实,其可靠性也相应打了折扣。讨论文本物质问题,目的就是“在探讨文本意义时,不要只局限于手稿、书本等,要把眼光扩展到整个符号体系中物质细节的意义上去”。作为一种批评策略,文本物质主义把眼光投向有形体的文本的物理特质,认为一本书是一个物质的东西,而一个文本则是一个“文字的系列”。对于文本物质主义者来说,书的大小重要,风格重要,颜色重要,文本存在的方式会给人以不同的阅读经历,不同的感受,从而生产出不同的意义。正因此,我们在阅读文本时,超越文本本身的因素必须引起人们的注意,进入研究的视野。
结语
总之,布朗的物论就是对物的独特理解和阐释,这不仅是理论上的突破,更让我们在解读文学文本时有了更宽广的视野,让我们对“物”有了更清楚的认识,从而可以挖掘作品中一些被遮蔽的更为深刻的内涵,极大地丰富对文学作品的认知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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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该文曾作为《当代外国文学》2020年第4期的封面文章推出,现经作者授权由“深圳大学外国语学院”微信公众号推出,未经授权不得转推。欢迎大家参考转发。
编辑:孟士琦 余嘉佳
责编:翁冰莹
美编:张丹阳